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7-12
对于公司我们大家肯定都会对此有所了解,确实现在的公司基本上时时刻刻都能发生在我们身边,身边在公司中上班的人也不在少数。对于公司我们国家有公司法。公司法其中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国有独资公司。那么我们国家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网友咨询: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是什么
律师解答: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的特别之处在于:
1.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3.董事会成员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但是,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等。
律师补充:
执行董事的职能如下:
1、执行董事代替公司董事会行使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3、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4、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5、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法律法规】
《公司法》第六十五条
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第六十六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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