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的出租车顶灯LED广告,承包费签合同那天也交了,2014年9月22日签订的合同,合同上写的签订日期是10月1日,承包期自2014年11月1日起算,广告业务,甲方不得干预,但是现在出租车上面有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做的广告,这样算不算是违约?说好的是60辆车,但是现在只有48辆车,而且出租车没有安装计价器,司机都不怎么跑,最多的时候大约有40辆车,最少的时候白天才14辆车,而且出租车公司不给司机任何广告费,狠多司机扬言说不给钱就不给亮灯,那就意味着LED广告不亮,我现在不想承包了,我担心他们的管理不行(之前就不好管理,公司和司机打过官司),请问我现在想解除合同怎么办?证据补充:有合同,交钱的凭条也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