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情合理“但不合法的案例?求大神帮助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6-01
某甲离异后,与一岁独子共同生活,后因赌博,欠下大量债务,遂将其子交与其邻居,谎称出门买东西,一去不返。邻居某乙(孤身无子)看孩子可怜,将此子视为己出,善加看待,起初仍期待其父回家认子,未至有关部门办理领养待续。某甲离家七载,未通音讯,更未尽任何抚养义务。 七年后,某甲突回,向某乙提出自己仍是其子之父,主张监护权。某乙认为甲之行为已经构成遗弃,不该再得到孩子之抚养权;且自己抚养孩子七年,将孩子视为亲生,已有感情,遂不愿让某甲领回孩子。 某甲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主张监护之权。 法院审判认为,某甲虽然长期未尽抚养义务,但仍为孩子的亲生父亲及法定监护人,应同意其主张,将孩子的监护权交由某甲行使。审理过程中,某乙主动放弃了向某甲主张七年的抚养费用的权利。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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