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7
宁波市的法律责任在《宁波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中详细规定。对于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相关法律已有明确规定,将按照其规定处理。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行政罚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需在必要时提供规划管理信息。

违法建设行为在规划区内的具体表现包括:未经许可建设、未按许可规定施工、临时建筑未按规定延期或拆除、未经验线施工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未取得许可或违规建设的,城乡规划部门会要求停止建设,可进行改正并罚款,严重情况下需拆除违法建筑,并对违法收入进行处罚。

对于不能拆除的违法建设,如对国家和社会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与合法建筑结构紧密关联,需要制定具体标准,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违法建设者在改正后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乡村建设中违规行为也会受到处罚,由镇乡政府负责处理。建设单位和个人未按程序施工或验线不合格,会受到罚款,甚至可能面临工程移位后的额外处罚。

社会中介机构如违反城乡规划规定,会受到警告并罚款,情节严重时可能面临资质降级或吊销。房屋使用人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也会被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对于城乡规划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违规行为,包括未依法编制规划、违规发放许可、未公开规划信息等,将受到相应问责和处分。违法作出的行政许可会被上级部门撤销,对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需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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