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遗属补助是从9月份开始,以前享受的还继续享受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1-30

    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周岁,无经济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2.

    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以后又依靠死者供养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周岁,无经济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3.

    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具备法定手续的养子女、与前妻或前夫生子女)年未满18周岁、无生活来源;或虽满18周岁但正在普通高校(不包括研究生或休学工作的)、中专、技校、中学读书无生活来源的;或因病残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的.

第2个回答  2022-02-08
为了保持政策的一贯性,保障有关人员的利益,对于2021年9月1日新遗属待遇标准实施以前,已经按规定享受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人群,可以按照原规定一直享受到丧失条件。但是对于9月1日以后出现的新遗属,就没有相应的补助待遇了。如果生活困难的话,还是建议申请低保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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