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法要来了,会成为“贾跃亭们”赖账的保护伞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3
最近《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国内第一部个人破产法,《条例》一出来就引起了热议。

很多人怕破产法出来会变成“贾跃亭们”的保护伞, 老赖 借钱 花完了就申请破产。

个人如果可以破产,真的会让老赖横着走吗?我们还是先来看看《条例》的具体内容。

1

破产的两种形式

《条例》规定的破产有两种形式,一个是破产清算,另外一个是破产重整。

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就是用这个人所有的财产(会留下一点生活必须的钱)去还欠下来的债务,等到法院宣布可以免除剩余的债务,重获新生,他就不用再还债了。

进行破产清算之后, 欠钱 的人会有三年的考察期,法院在三年期间看这个人有没有转移财产,是不是真的还不上钱,如果通过考察期,他就不用继续还债了。

如果表现不好,考察期再可以延长两年。在考察期,他们的各种权利都受到严格限制。这种形式比较适合收入不太高的人。

破产重组

破产重整就是让欠钱的人做个还钱计划,还一定比例的钱。在这期间,欠钱的人可以管理自己的财产,他们在权利上受到的限制会比前者更小,而且有可能留下自己的财产。

在3年内完成还钱计划,每次还钱的间隔不超过3个月。

这种就比较适合有较为稳定、持续的收入来源的人,与其逼得他走投无路,不如让他赚钱还债。

而且这个人如果选择破产重整,那么他还的钱必须要比他选择破产清算还的钱多,还钱的计划也得经过债主同意。

这两种方式都可以少还一些钱,不过下图中的债务是不能免的。有才君不禁想感慨一句,“死亡和税收无法避免”。

2

谁可以申请破产

根据《条例》的规定,欠钱的人和债主都可以申请破产。

欠钱的人申请

欠钱的人可以申请破产法的条件有两个:

一个是在深圳居住,而且在深圳交了至少3年的社保;另一个是因为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资产不够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满足这两个条件的人,如果实在还不上钱,可以拿着资料,比如破产申请书、诚信承诺书、破产经过说明、收入说明、社保证明、纳税记录这些到法院申请破。

然后法院会去调查,之后再决定要不要让他破产重整或者破产清算。

也不是所有还不上钱的人都可以申请,有两个例外,因为违法经营或者过度消费导致还不上钱的,就不能申请。

债主申请

债主要是看欠钱的人死活不还钱,也可以去申请让欠钱的人破产清算,让法院把他的资产清算一下好拿回一些钱。

当然,也不是所有债主都能去申请,要是随便一点钱拿不回来,债主就申请让欠钱的人破产清算,法院岂不是要跑断腿。

所以,债主起码要借给那个人50万,或者好几个债主借给那个人的钱加起来达到50万,债主们才能去申请让欠钱的人破产清算。

债主们去申请让欠钱的人破产,需要提供破产申请书、到期债权证明等有关材料。借钱出去,还是要多留点证据啊,空口无凭的,真出事了也很难要回来。

从破产的申请上来看,《条例》不止是给了背负重债没钱还的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也可以给债主一个维护自己权益的机会。

3

老赖狂欢?

大家最担心的还是允许个人破产会变成老赖的狂欢,其实从《条例》的内容来说,真正的老赖一般不会申请破产。

啥是老赖,就是那种欠了一屁股债,自己小日子过得舒舒服服,却迟迟不肯还钱的人。

如果申请破产,老赖就没办法用借来的钱过舒服日子了。

申请破产的人从申请破产那天起到被法院宣布剩下的债不用还之前,会被限制消费,坐不了飞机高铁、不能住三星以上宾馆等等;在就业的时候也会受到限制;再去借钱,超过1000块也要告诉人家自己的状况。

在申请破产之前,属于这个人的所有财产,都是要拿去还债的。在法院宣布这个人不用再背债之前,他赚的钱也要拿去还债。

当然,法院还是比较仁慈的,会留下来一些生活必需的费用和财产。比如一家子吃饭、上学、看病的合理费用,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也能留下,但很值钱的除外。如果人家住的房子都被收去还债了,还得给人留点房租。

那有没有可能,有些人很狡猾,先把财产转移了,等到债务免除之后,再把钱拿回来?

按照《条例》的规定,如果最近三年里,欠钱的人把财产免费送人了、用白菜价卖了、提前还了还没到期的债务、借钱给别人又不要人还,这些行为是可以撤销的,然后把钱追回来。

从这条来看,大家去催债要趁早,这样三年里的财产转移就更容易追回来。

从《条例》来看,除非老赖改过自新,想好好还钱,不然一般不会选择申请破产。反倒是那些被老赖赖了钱的债主,可能去法院申请要把老赖破产清算。

4

《条例》的影响

对于《条例》,有才君觉得无论对欠钱的人还是债主,都有保护的作用。

对于欠钱的人

对于欠钱的人来说,他们可以获得重生的机会。

不是所有欠钱不还的人都是老赖,也有很多因为做生意失败、投资失败、家人重病而欠下一身重债的人。

比如之前温州的全国首例“个人破产案”,蔡某是某企业股东,只出资了5800元,拥有1.5%的股权,但这个企业是无限责任制,公司出问题后,蔡某不止拿不回出资的钱,还得还公司欠下的214万。

蔡某全家的月收入才8千,自己又长期患有高血压和肾脏疾病,孩子还在读大学,根本还不起。

所以蔡某提出按1.5%的清偿比例,也就是还差不多3.2万元,在18个月内一次性还清。在钱还完后的六年内,如果他的家庭年收入超过12万元,超过部分的一半会拿去还3.2万元以外的债务。

如果让这个家庭来还214万,对于他们来说是个无比沉重的负担,而且也不公平。

国内还有很多像蔡某这样的人,对某个小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有限责任制的公司,股东只要用自己出的钱来对公司负责就可以,但无限责任却要让股东用全部身家负责。

不仅是对公司承担无限责任的股东可能无辜破产,像加杠杆炒房的人,如果房价腰斩,也会面临房子被收走后还欠一屁股债。上次原油宝的爆雷事件,如果不是中行后来不追保证金了,也有一部分投资者会无辜负债。

个人破产制对于很多人来说,是一种救赎。

对于债主

对于债主来说,允许个人破产也不一定是坏事。

从《条例》来看,个人在免除债务之前也已经尽全力去还债了。就算不能个人破产,他们也未必能够还得更多。

更有甚者是债多不压身,知道自己还不起之后,反倒走上了老赖之路,到处借钱。

《条例》在设计上也保护了债主,债主可以自己去申请让欠钱的人破产清算,欠钱的人也必须给每一位债主公平地还债。

像贾跃亭的债务结构里,好多都是“反目成仇”的亲人,欠哥哥8亿美元,欠妻子(也可能是前妻)5亿美元。

如果按《条例》的规定,贾跃亭要想在深圳申请个人破产,在还钱的时候就要对这些亲人和其他债主公平对待。可如果按他自己的意愿还钱,大概就是先“还”亲人的钱吧。

5

写在最后

《条例》肯定也有可以钻的空子,我们只能去尽力完善,但是对于很多诚实却不幸的普通人来说《条例》意义重大。

但就算有个人破产法,申请破产之后日子也是很难过的。

就拿美国的个人破产来说,美国的个人破产一般是破产清算、延期偿付、破产重组三种形式。申请后两种还可以保留一些财产,对于工作和生活的影响也比较小,比如贾跃亭,还可以保留对FF的股权。

破产清算虽然可以免除部分债务,但破产之后想要找好工作就很难了,破产信息是公开的,基本上告别政府部门和大企业。破产清算之后,只能留下一些生活必需品,房子会被没收,租房也会遭遇歧视,很可能要去住贫民窟。

所以,就算有个人破产法,我们还是得尽量避免走到这一步。面对自身无力承担的风险,我们应该尽量远离或者去规避。

比如,谨慎创业,做投资的时候注意风险,用保险来对抗疾病和意外,尽量别让自己面临破产的窘境。

大家在借钱之前,也得慎重考虑,免得日后多纠纷,钱还拿不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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