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9问答网
所有问题
长春市国有土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旧的还能用吗?
如题所述
举报该问题
相似回答
长春市
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2020)
答:
(二十七)《
长春市国有
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暂行办法》 1.将第五条第二款中的“住房保障和房地产主管部门”修改为“建设主管部门”。 2.将第五条第四款修改为:“规划和自然资源、发改、财政、审计、行政执法等部门及街道办事处、乡(...
《
国有
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发布后, 商业项目国有土地上的房屋...
答: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
国有
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是否有效
答:
现行有效
关于《
国有
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
答:
(5)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
补偿
安置资金证明或行政主管部门设置的专户(根据当地具体
规定
确定)。上述条件完成后,要求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对符合条件的发给
房屋
拆迁许可证...
长春市国有
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暂行办法
答:
第三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本
市的房屋征收与补偿
工作;各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的房屋征收...
关于
国有
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荐读】
答: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
征收房屋
,多数被征收人认为
征收补偿
方案不符合本
条例规定的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第十二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
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
国有
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
拆迁
补偿条例
答: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实行征收以及对被
征收房屋的
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
补偿的
,适用本
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公共利益的需要,包括:(一)国防设施建设的需要;(二)国家重点扶持并纳入规划...
吉林
市国有
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答: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活动适用本
条例
。第三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确需市人民政府征收的,由市人民政府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在各类开发区管理的区域...
《
国有
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规定
答:
要督促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收入增长幅度相协调的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并认真加以执行。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的精神执行。...
大家正在搜
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条例
长春市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长春市2019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长春市土地征收补偿标准
长春房屋征收补偿多少
长春市征收补偿公告
长春市绿园区房屋征收
长春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长春市征地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