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说英语的名词短语与冠词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24
对英语语法进行理性的探讨,就足以涵盖传统语法的规则,而且更深入、更灵活。

英语是一种拼音文字,是利用词尾的变化来表示单复数的。在名词短语的开头,有一些 “限定词” 来配合标示名词的范围。

这几个名词短语都是由三部分组成的。第一部分是限定词,它决定了名词部分的范围。中间是形容词,作为名词的修饰语,可有可无。最后就是名词。

其实,名词从句的三个部分,每一个部分都可以省略!a new book 可变为 a book,这个名词短语还是正确的。同样,如果在 the best answer 中拿掉名词,剩下 the best 也是正确的。

这一句的 the best ,大家都知道是 the best answers。

在 those sweet roses 中,甚至可以拿掉 sweet roses!比如你到了花店,指的玫瑰花说:

花店老板知道你要的是什么。

从语源学的角度来看,冠词 a(n) 可以视为 one 的弱化结果,都是交代它后面的名词是 “一个” 的概念。如果后面的名词不适合以 “一个” 来交代的话,就可以不需要限定词。例如:

名词短语 “Unmarried men” 没有限定词。因为 men 已经清楚地表明名词是复数,自然不能用 an 来表示一个啦。而在 “a new book” 中,book 是单数状态,所以要用限定词来标示它。

抽象名词(如 honesty、bribery)没有具体的形状,所以不能用 “一个” 来表示。物质名词(如 water、food )形状不固定,所以也不能用 “一个” 来表示。这些名词就可以省略限定词啦。例如:

像 honesty 、water 这些没有复数形态的名词,就不能加 a(n)。因为词尾加 -s,就表示这个名词是复数。如果前面加 a(n),就表示单数。

人名、地名等都是专有名词,因为它们所表示的对象只有一个,所以可以不用限定词。加 a(n) 与加 -s 是一体的两面,通过这两个符号来表示单数或复数。

有时候,要判断一个名词是否是专有名词,并不容易,比如 Sunday:

这时,它就不是专有名词,因为一个月可能有四到五天是星期日。

这时,它就是专有名词,因为一个星期中的星期日只有一天。

补语位置的专有名词最难判断,我们通过例子来理解吧:

补语和主语(或宾语)是同等关系,所以如果主语(或宾语)是专有名词,那么它的补语便也会被当做专有名词来使用,条件是在补语位置上的名词也必须具有 “唯一” 的性质。例如:

Mr.Elson 是人名,所以是专有名词,不用加限定词。president 原本是普通名词,但因为这一句中被作为了 Mr.Elson 的补语,而且当时这所高中确实只有一个校长,所以可以认为是专有名词(president 没有加限定词)。

这里的主语是 he,president 是主语补语,可以这一句为什么加了一个 a 呢?因为在上下文中是与罗伯特做了比较,这样一来就有了前后两任校长咯O(∩_∩)O~

a member of the Council 是 Mr.Elson 的补语,但市政会委员会有很多人,所以 a member 需要交代为 “一名”。

当同位语是补语时,要注意是否为专有名词:

Head of the football team 是同位语,所以与 Mattin Wales 是同等关系,不必使用限定词。

主语(或宾语)的补语也要注意是否为专有名词:

campaign partner 是 Pence 的宾语补语,视为同等关系,而且总统的搭档只有一人,所以被当做专有名词。

在语源学上,the 可视为 that 或 those 的弱化形式。that 或 those 是指示形容词,所以定冠词 the 也有类似的功能。只要在上下文中有明指或暗示 “那个” 的指示功能时,就要用定冠词 the。

第一句 a book 没有特别指出是哪一本。第二句中,the book 特指 “你借给我的那一本”。因为是明指出来的,所以要用定冠词。

第一句的 history 是抽象名词,为不可数,所以没有加限定词。第二句中的 The history of recent China 指的是 “那一段” 的历史,具有指示性,所以要加上定冠词。

第一句中,虽然 a light 后面有 in his house 作为修饰,但是因为一栋房子里面可能有多盏的灯,所以仍然需要加上定冠词 a。第二句中 portal(门口) 有明确的指示功能,已经指明了要关的是哪一盏灯,这时就要使用定冠词 the 咯O(∩_∩)O~

如果上下文有清楚的暗示,也要用定冠词 the。例如,先生对太太说:

the office 后面虽然没有明指,可太太知道老公上班的办公室,所以这里用 the。

在公交车上,有人对你这么说时,已经清楚地暗示出 “就是你旁边的窗户”,所以这里要用 the。

专有名词的定义是:只有一个对象存在的名词。所以专有名词与定冠词是不能并存的。如果加了 the,就表示存在多个这样的事物咯O(∩_∩)O~

第一句暗示还有其他的史密斯,或者这个史密斯表现出不是我说知的另一面,所以这里的史密斯就不是专有名词啦。
第二句中,“50 年前的台北” 暗示与今日的台北不同,因此出现了两个台北(过去的、现在的)。这时,台北就变为普通名词啦。

在普通语法书中,认为上列的这些名词是专有名词,其实不是这样的。比如 the Pacific (Ocean) 中,Pacific 是形容词,因为它被放在形容词的位置,-ic 是明显的形容词字尾。因此 Ocean 是普通名词,被省略掉了而已。而 the Indian Ocean 就不适合省略,因为 the Indian 会被误解为 “印第安人”。the Dead Sea 也是一样的道理。

这里的 Islands 与 Mountains 也是普通名词,只是被省略咯,然后把复数移到前面而已O(∩_∩)O~

这些短语的名词位置都是普通名词,都只是被省略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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