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状况的意思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01
问题一:房屋的使用现状是什么意思 就是指房子是空着还是住人,是自己住还是租赁出去了

问题二:房地产权证上房屋状况中用途一栏为综合是什么意思 一,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综合用地是指同一宗地包含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用途的土地,例如商业、居住综合用地,科研设计、办公综合用地等。
三,综合用地可以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多种用途不动产很难分割、只有一个使用者;另一种是各用途不动产之间可以分割,往往最终使用者为不同的单位、个人,例如底下两层为商业、上面为居民住宅楼等。对于第一种情况,可以统一按照综合用地最高出让年限 50年办理出让手续;对于第二种情况,由于不同用途界限清楚,可分别属于不同的使用者,为保证各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一般应当按照综合用地所包含的具体土地用途分别确定出让年期。

问题三:房子的基本含义 是改变住房建设由国家和单位包的制度,实行 *** 、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承担,通过筹集资金,进行住房建设的一种房屋。职工个人可按房价全额或部分出资, *** 及相关部门用地、信贷、建材供应、税费等方面给予部分减免优惠。集资所建住房的权属,按出资比例确定。个人按房价全额出资的,拥有全部产权,个人部分出资的,拥有部分产权。集资建房有两种产权;一种是该房屋出售的价格高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其产权界定为经济适用住房产权。另一种是低于当年的房改成本价格,其产权为房改成本价房。 是有一定的福利性质的,各产权单位按照 *** 每年公布的房改价格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住房。这类房屋来源一般是单位购买的商品房、自建房屋、集资建房等。房改房产权分为三个级别:成本价产权和标准价产权以及标准价优惠产权。成本价的产权属于完全产权,再上市交易时如果与单位没有特殊约定的,则不需经过原产权单位同意直接交易,但该产权的房屋不能办理赠与。具体的交易方式与经济适用住房再上市时相同。 标准价产权由于购买者只拥有房屋94%的产权,所以其在处置和收益上就会受到一定的限制。该房屋再上市交易时,由于原产权单位拥有优先购买权,所以需要征得原产权单位的同意,并且交易后,其收益需按照比例进行分成。不过,如果该产权人不想与单位进行收益分成,产权人也可以向原产权单位补齐标准价和成本价的差额,将标准价变成成本价,就可以拥有房屋全部产权,与成本价交易方式一样了。标准价优惠是比标准价更优惠的一种方式,拥有这种产权的产权人只拥有房屋的部分产权,原产权单位拥有部分价值份额,产权人要想再上市交易时,与标准价产权再交易是一样的。直管公房(房管机关直接管理的公房)自管公房(全民所有制的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自行管理的公房) 房屋层数房屋层数是指房屋的自然层数,一般按室内地坪±0以上计算;采光窗在室外地坪以上的半地下室,其室内层高在2.20m以上(不含2.20m)的,计算自然层数。房屋总层数为房屋地上层数与地下层数之和。假层、附层(夹层)、插层、阁楼(暗楼)、装饰性塔楼,以及突出屋面的楼梯间、水箱间不计层数。多层住宅六层以下的住宅。小高层住宅七层至九层的住宅。高层住宅十层及十层以上的住宅。塔式高层住宅以共用楼梯、电梯为核心布置多套住房的高层住宅。单元式高层住宅由多个住宅单元组合而成,每单元均设有楼梯、电梯的高层住宅。跃层住宅套内空间跨跃两楼层及以上的住宅。架空层按《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术语解释:架空层: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房地产方面架空层的利用主要是为了增加楼盘的活动空间等目的,架空层的层高并不一定低,有的可以达到6~9m,但主要是高层(100M)以下的建筑采用。普通的也可达到3m。架空层在武汉市也大量采用,特别是房屋密集、容积率高的小区,成为增加绿化面积和公共面积而作出的一种变相指标平衡方式。地下室是指房屋全部或部分在室外地坪以下的部分(包括层高在2.2m以下的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半地下室房间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2者。假层是指建房时建造的,一般比较低矮的楼层。其前后沿的高度大于1.7m,面积不足底层的二分之一的部分。附层(夹层)是房屋内部空间的局部层次。阁楼(暗楼)一般是房屋建成后,因各种需要,利用房间内部空间上部搭建的楼层。 房屋使用面积是指住宅中以户(套)为单位的分户(套)门内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间面积。包括日常生活起居使用的卧室、起居室和客厅(堂屋)、亭子间、厨房、卫生间、室内走道、楼梯、壁橱、阳台、地下室、假层、......>>

问题四:住宅的使用面积是什么意思? 住宅的使用面积,是指建筑物各层平面中直接为生产或生活使用的净面积之和。计算住宅使用面积,可以比较直观地反应住宅的使用状况,但在住宅买卖中一般不采用使用面积来计算价格。即套内面积减去套内墙体面积,也就是屋中的净使用面积。

问题五:房子房龄是什么意思 如果说此房子下面的土地使用年限到了,那就会有两种情况: 1.国家把土地收回去,重新卖.但,国家会对土地上面的房触给于一定的补偿. 2.继续使用此土地,但要补地价.按当时的地价补.补完以后,还可以用70年. 所以钱是不会白花的!!!

问题六:房屋正常使用a级是什么意思 应该是房屋建筑结构各方面的评判标准吧

问题七:房地产是什么意思? 一、 什么是房地产?
房地产是指土地、建筑物及固着在土地、建筑物上不可分离的部分及其附带的各种权益。
房地产由于其自己的特点即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又被称为不动产。
房地产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 、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可以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
二、 房地产的特征是什么?
每一类拍卖标的都有自己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是与该类标的物的特性相联系的,房地产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 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
(二) 使用的长期性。
(三) 影响因素多样性。
(四) 投资大量性。
(五) 保值增值性。
三、 房地产的类别有哪些?
由于房地产是由土地及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构成,对于土地和房屋可以按以下方法分类:
(一) 根据土地的用途分类:
根据《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的规定》,城市用地可以分为九类:
1、 居住用地
2、 公用设施用地(含商业用地)
3、 工业用地
4、 仓储用地
5、 对外交通用地
6、 道路广场用地
7、 市政公用设施用地
8、 绿化用地
9、 特殊用地
(二) 根据房屋的用途分类:
按照房屋的使用功能可以分成八类:
1、 住宅
2、 工业厂房和仓库
3、 商场和店铺
4、 办公楼
5、 宾馆酒店
6、 文体娱乐设施 7、 *** 和公用设施
8、 多功能建筑(综合楼宇)
四、什么是房地产业?
(一) 房地产业是指从事土地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
(二) 房地产业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内容:
1、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房地产的开发和再开发,如征用土地、拆迁安置、委托规划设计、组织开发建设、对旧城区土地的再开发等;
2、 房地产经营,包括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出租、抵押和房屋的买卖租赁、抵押等活动;
3、 房地产中介服务,包括房地产咨询、估价和经纪代理、物业管理。
4、 房地产的调控和管理,即建立房地产的资金市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信息市场,制定合理的房地产价格,建立和健全房地产法规,以实现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

问题八:买房的时候说到的使用年限是什么意思啊??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海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

问题九:房屋产权状态处于无效是什么意思 房产证在以下情况下交易失效:
一、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地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二、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的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三、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出租房时,须提前3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四、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五、价格上有欺诈行为,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 *** 规定的私有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反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有问题的,买卖双方可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六、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房地产条件的;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4.共有房地产,未得到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5.权属有争议的;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问题十:房产证上面土地状况用途是公共基础设施是什么意思啊 你买的商品房还是私人的?首先你要明白土地用途的意思,按一般来说住宅用地使用年限是70年,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一般都采取划拨的方式供地。你要看清楚你的证上写的土地性质是出让还是划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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