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实施综合工时制,安排周末上班是否支付2倍的加班费

我是在德国独资单位上班,由于金融危机的到来,公司采取了综合工时制,安排周末加班只给基本工资,剩下了一半要等到年底在结算,如果综合工时达不到2000小时就用之前的加班顶替,超过2000小时之外的再付加班费,请问是否合理。谢谢

一,综合工时制要劳动局批准,没批准的是违规,是不合理,二,二千工时是个什么周期的工时,可按星期,月,季,半年计算,超过的应当算加班工资。三,公司犯规后,你可以去劳动监察队申请纠正并要求得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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