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德国独资单位上班,由于金融危机的到来,公司采取了综合工时制,安排周末加班只给基本工资,剩下了一半要等到年底在结算,如果综合工时达不到2000小时就用之前的加班顶替,超过2000小时之外的再付加班费,请问是否合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