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玺的皇权标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0

封建社会的皇帝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力,朕即国家,一言九鼎,因此,皇帝的一言一行都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而具有征信作用的皇帝宝玺,尤其是国宝,则是这种最高权力的标志。清朝政权作为中国封建制度最后也是最高阶段的政权,曾大量吸收了历代统治方略的精华,其中也包括国宝制度。综观清代国宝制度,既有满族统治的特点,也有对前代制度的继承。前者如御宝宝文中增加了满文,后者如御宝数目及宝文内容等。清代国宝制度从肇始、确立到消亡,也正是清朝统治由盛到衰的过程。  清代的国宝始制于满洲入关以前。努尔哈赤时期只有一方“天命金国汗之印”,皇太极天聪年间也是一方老满文的“金国汗之印”,至1636年皇太极国号改“大清”,改元“崇德”时,见于记载的国宝起码有“皇帝之宝”等五种(见皇太极国宝五种),此时清代国宝已初具规模。  顺治元年(1644),清室定鼎燕京(今北京),清朝许多国宝应是在这一时期创制的,但具体情况还不十分清楚。康熙二十九年(1690)《钦定大清会典》修成,其中记载当时共有御宝二十九方(参见康熙朝《钦定大清会典》载御宝二十九方),与皇太极时期相比,已经不可同日而语。至雍正五年(1727)重修《钦定大清会典》时,所载的国宝数目及内容仍然没有变化。可知康熙至雍正年间清代国宝制度相对稳定,为乾隆皇帝重新厘定国宝奠定了基础。  乾隆帝认为皇帝治理天下,应充分重视国宝的征信作用,制定一套严密的制度,对皇帝行使最高权力标志的国宝的宝文、形制、保管、使用等做了基本规定。乾隆十一年(1746),针对过去对国宝记载失实、宝文重复、用途不明、认识错误等情况,乾隆帝对交泰殿所藏的前代三十九方国宝重新考证排列,将国宝总数定为二十五方(参见二十五宝玺),仍旧贮存在交泰殿中,并制成宝谱,以流传后世。  乾隆厘定二十五宝之后,剩下的十四方御宝中,有四方乾隆认为“于义未当”,其余十宝送到盛京皇宫中珍藏,这就是“盛京十宝”。这十方御宝于乾隆十一年(1746)入藏盛京皇宫凤凰楼,乾隆二十七年(1762)又对盛京十宝作过一次调整,将“丹符出验四方”改刻为“制诰之宝”,改刻原因则史载不详。  另外,在故宫藏品中,有四方檀香木交龙纽宝玺,皆汉文篆书,制作的年代当在光绪末宣统初年,似应钤用于新政或立宪后向中外颁发的文书上,但迄今为止还未发现钤用以上诸宝的文件。抑或是预先制作,还没有来得及使用,预备立宪便宣告破产,这些御宝也就被束之高阁了。故将其列入清代国宝的范围。
碧玉盘龙纽“皇帝奉天之宝” “皇帝奉天之宝”,清早期,碧玉质,盘龙纽方形玺,汉文篆书满文玺书体。面14cm见方,通高15.2cm,纽高11.5cm。附系黄色绶带。  乾隆帝钦定二十五宝之一,《交泰殿宝谱》记此宝“以章奉若”之用,以示皇帝对上天的尊崇和礼敬。但这只是一种象征,实际上,迄今还未发现钤盖此宝的档案文书,表明此宝极少使用。关于此宝的含义,乾隆帝在乾隆十一年(1746)厘定国宝时曾有过如下考辨:“至谓‘皇帝奉天之宝’即传国玺,两郊大祀及圣节宫中告天青词用之,此语尤诞谬。大祀遵古礼,用祝版署名而不用宝。圣节宫中未尝有告天事,或道箓祝厘时一行之,亦不过偶存其教耳,未云命文臣为青词,亦未尝用宝。且此玺孰非世世传守,而专以一宝为传国玺,亦不经。盖缘修《会典》诸臣,无宿学卓识,复未曾请旨取裁,只沿用明时内监所书册档,承伪袭谬,遂至于此。”指出康熙朝和雍正朝《大清会典》对此宝的认识错误及其原因,并最后将其确定为敬天之表征物。乾隆十三年(1748)诏改玺印中的满文本字为满文篆书时,该宝未改刻而保持原貌。 金交龙纽“大清嗣天子宝” “大清嗣天子宝”,清早期,金质,交龙纽方形玺,汉文篆书满文本字。面7.9cm见方,通高7.6cm,纽高5cm。  乾隆帝钦定二十五宝之一,也是清代二十五宝之中唯一的一方金质宝玺。《交泰殿宝谱》记此宝为“以章继绳”之用,是皇位传接承递的象征。但实际上却很少使用,只在宫中殿堂内的御笔匾额上偶尔钤用。乾隆十三年(1748)诏改玺印中的满文本字为满文篆书时,该宝同样被乾隆帝认为是“先代相承,传为世守”的旧物而未被改刻。 栴檀香木盘龙纽“皇帝之宝” “皇帝之宝”,清早期,栴檀香木质,盘龙纽方形玺,汉文篆书满文篆书。面15.5cm见方,通高16.6cm,纽高11cm。附系黄色绶带。  乾隆帝钦定二十五宝之一,是清代二十五宝之中唯一的一方木质宝玺。据《交泰殿宝谱》,此宝为“以肃法驾”之象征物,故凡清帝行围及驻跸圆明园或避暑山庄时,都要以这方“皇帝之宝”随驾。此外通过对清代皇帝诏令文书中宝玺使用状况的统计分析表明,二十五宝中用得最频繁、范围最广的也是这方木质“皇帝之宝”,诸如皇帝登基、皇后册命、皇帝大婚、发布殿试金榜及其他重要诏书上均钤用此宝。可以说此宝是清朝皇权的重要标志,具有极高的历史价值。 白玉盘龙纽“皇帝尊亲之宝”  “皇帝尊亲之宝”,清早期,白玉质,盘龙纽方形玺,汉文篆书满文篆书。面6.8cm见方,通高6.1cm,纽高4.3cm。  乾隆帝钦定二十五宝之一,据《交泰殿宝谱》,用此宝“以荐徽号”,主要是为前朝后妃上徽号或尊号时钤用。据《大清会典》记载:“凡加上尊号、徽号,册立皇后、皇太子,册封皇贵妃、贵妃、妃、嫔……其应给纸册诰命,中书科缮写,送阁用宝。”其中的加上尊号、徽号时所用之宝就是“皇帝尊亲之宝”,现存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的记载上徽号情况的清代档案中也钤盖有此宝。 青玉交龙纽“制诰之宝” “制诰之宝”,清早期,青玉质,交龙纽方形玺,汉文篆书满文篆书。面13cm见方,通高14.7cm,纽高8.5cm。  乾隆帝钦定二十五宝之一,据《交泰殿宝谱》,用此宝“以谕臣僚”,但实际上多是在册书或诰命上钤用。按清朝定制,覃恩封赠五品以上官员及世爵承袭罔替者则颁发诰命,诰命因发放的对象不同名称也不同,官员本身受封称为“诰授”,封其曾祖父母、祖父母、父母及妻,生者称“诰封”,死者称“诰赠”。但不管是“诰授”,还是“诰封”、“诰赠”,都要钤盖“制诰之宝”。据《大清会典》记载:“凡给功臣世袭罔替诰命,分别世次敕书,由该衙门开载功绩,移送内阁,交中书科缮写,送阁用宝,仍行该衙门给发。其子孙承袭时,令该衙门将原给诰敕送阁,中书科填写承袭人名年月,仍送阁用宝。”这里所用之宝,绝大多数是这方“制诰之宝”,此宝是二十五宝中使用较多的一方。 碧玉交龙纽“敕命之宝” “敕命之宝”,清早期,碧玉质,交龙纽,汉文篆书满文篆书。面11.3cm见方,通高9cm,纽高5.5cm。  乾隆帝钦定二十五宝之一,据《交泰殿宝谱》,用此宝“以钤诰敕”,而大部分是在敕书上钤盖。清代的敕书分为敕命和敕谕两种。敕命用于敕封外藩、覃恩封赠六品以下官员及世爵有袭次者,为卷轴形式,六、七品二轴,八、九品一轴。敕谕则有敕任官员、敕谕臣民、敕封或谕告外藩之别。敕书最后都要书明颁发年月日,并加盖“敕命之宝”。 “敕命之宝”是二十五宝中使用频率较高的一方。 金交龙纽“天子之宝” “天子之宝”,清早期,金质,交龙纽方形玺,满文篆书。面11.9cm见方,通高8.3cm,纽高5.1cm。附系黄色绶带及牙牌,牙牌两面分书满汉字“天子之宝匮”。  “盛京十宝”之一,用于祭祀祖先及百神。据《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案》记载,崇德八年(1643)十二月二十八日遣大臣阿拜代祭清帝列祖,其祭文中钤有“天子之宝”,所钤极有可能就是这方宝玺,制作当在清太宗崇德时期。此宝的交龙纽及满文篆字的印文风格也与这一时期的金质“奉天之宝”一致,是清前期十分重要的典章文物。 墨玉交龙纽“奉天法祖亲贤爱民”玺 “奉天法祖亲贤爱民”玺,清早期,墨玉质,交龙纽方形玺,汉文篆书满文玺书体。面15.6cm见方,通高9.8cm,纽高4.9cm。附系黄色绶带及牙牌,牙牌两面分书满汉字“奉天法祖亲贤爱民宝匮”。  “盛京十宝”之一。据成书于康熙二十九年(1690)的《钦定大清会典》记载,当时共有御宝二十九方,其中内宫收储六方,内库收储二十三方。此方“奉天法祖亲贤爱民”宝即为内库收储者之一,其制作当在康熙二十九年之前。 白玉盘龙纽“大清受命之宝” “大清受命之宝”,清崇德,白玉质,盘龙纽方形玺,汉文篆书满文本字。面14cm见方,通高12cm,纽高8.2cm。  乾隆帝钦定二十五宝之一,位列二十五宝之首。据《交泰殿宝谱》所记为“以章皇序”之用,即表明清王朝受天之命统治中国的合法性。又据乾隆帝《交泰殿宝谱序后》,此宝原是太宗皇太极以来“先代相承,传为世守”的旧物,故乾隆十三年(1748)诏改玺印中的满文本字为满文篆书时,该宝得以保持原貌。其材质洁白温润,盘龙纽线条简洁流畅,技艺纯熟,显示出清前期玉石雕刻的水平。 檀香木交龙纽“大清皇帝之宝” “大清皇帝之宝”,清晚期,檀香木质,交龙纽方形玺,汉文篆书。面15.6cm见方,通高9.8cm,纽高4.9cm。附系黄色绶带。黑漆木匣承之。  光绪末年到宣统年间,新政与立宪成为国家政局的一大至要。清政府国家机构围绕着君主立宪体制进行了一系列制度的转化。光绪三十四年(1908)颁布的《钦定宪法大纲》中明确规定:“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此方“大清皇帝之宝”便制作于这一时期,似应钤用于新政或立宪后向中外颁发的文书上,但迄今为止还未发现钤用的文件。而此宝本身也无使用痕迹,刻宝时所着墨迹如初,抑或是预先制作,还没有来得及使用,预备立宪便宣告破产,故而被束之高阁。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