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19局正式员工有被开除的么,局里处里怎样解决的?

我的朋友,铁路学校毕业后分配下来的,在19局工作了十几年,后来因为工程少,他们就放假了。现在他想上班,处了里说把他开除了。而且就是把养老关系往社会一推,什么也不管了,什么待遇也没有,连失业保险也没有。想问一下各位有知道内情知道有关规定的哥哥姐姐们,你们有没有同样的遭遇,这种做法合理吗?
在铁路报上公告算吗?好像还是内部的报纸,一般看的人挺少的,卖的也少。我朋友挺伤心的。寒窗苦铁路学校毕业了,在外施工搞建设辛辛苦苦好多年,单位没活的时候给他们放假,现在有活做了又被开除了。年龄也大了,找工作又不好找,真是欲哭无泪啊。。。。。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2
【新闻媒体 送达】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精神,企业对有旷工行为的职工做除名处理,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并履行相应的程序。因此,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施加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企业因故通知停薪留职期限未满的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也应按照上述规定的方式通知职工本人,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按照有关规定及停薪留职协议对其做除名或自动离职处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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