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出去喝酒 喝多了他们打架 我没打我有责任吗

您好 我想质询下 5月31日 我跟两个同事兼朋友 晚上下班一起去吃烧烤 我们一共6个人 都是自己的女朋友 喝了很多酒 中途朋友 吵架因为付钱的一点小事 后来我们都喝多了 跟烧烤店师傅吵起 朋友两个就打了烧烤师傅 我那时候已经醉了 迷迷糊糊的 我没有动手打人 后来他们就叫我走 回去后也没有说什么 第二天以为没什么事 直到6月3日 警察去公司把他们两个带走 后面我也去了警察局 都录了口供 口供都是一致的(我没有参与打人)现在那人住院了 警察告诉我们 等那人出院 做鉴定医疗报告 可能是轻伤 (那人的肋骨被打断了) 现在警察叫他们一人先交五千块钱,可是他们都拿不出来 他们说今天去医院看看那个人 想得到人家的谅解 。 我想质询就是 我需要对此案件负责什么法律责任吗 跟那3个女的会受到牵连吗

第1个回答  2019-06-13
  如果你和朋友在喝酒过程中将人打伤,其行为已经触犯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之规定,涉嫌殴打他人,依法要承担治安行政和民事赔偿责任。
  你和另外三个女的没有参与打人,不构成违法,不用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如果受害人经鉴定达到轻伤(如果是一处单纯性肋骨线形骨折,不构成轻伤),你朋友的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
  现在,你朋友应立即到医院,求得受害人谅解,这样,即使轻伤,也可以调解。
  调解后,你朋友不需要再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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