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官建议原告撤诉,原告该怎么办?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被告伪造房租买卖合同,把原告房屋过到自己名下,民事诉讼一审二审判决,都支持原告。房管局作为第一被告,行政案件就要判决了,法官建议原告撤诉,说只要房管局配合把房产权恢复到原告名下,也给房管局一个面子,房管局还担心协助原告更改信息完毕,原告不撤诉。原告担心,自己撤诉了,房管局与第三被告与房管局一起人为再出什么幺蛾子……。法官建议原告先出一份撤诉申请放到法官那里,(写两份,一份撤诉书,一份附加条款:房管局把原告房屋登记恢复之日,撤诉申请生效)。还有我们的精神,经济损失怎么办?不追究吗?原告撤诉,不就等于败诉了吗?原告该怎么办?麻烦请求各位专业人士给与指点迷津。谢谢!

第1个回答  2019-10-10
法官给你的建议,是有一定的道理,应该慎重考虑,法官的建议一定对双方有利,如果坚持走诉讼,一旦判决下来,对原告可能不利。
第2个回答  2019-10-06
你这个问题是房管局是存在错误的,不可轻易撤诉,如果你撤诉对方不给你过户,你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如有需要进一步咨询,可私聊联系。
第3个回答  2019-10-13
建议不撤诉
一旦撤诉
被告就会认为没事了
解决了
而且房子可以不用返还给原告了
建议和律师商量一下
建议不要撤诉
一旦撤诉
对方等于认为
你方同意了
第4个回答  2020-09-21
可以公告送达,需要3个月等待期。
但你也可以撤诉,因为你可以同一事实重新起诉的。一旦你能掌握被告方的行踪后就再起诉。
另外,法院受理案件到送达传票一般相隔15天
第5个回答  2019-10-12
你也说了这是法官建议的,如果是建议,那么你可以采纳。你觉得合理的话。就可以采纳。如果你还是不满意的话,你可以继续起诉。最好和你的律师沟通一下。律师比我们更懂法律也会给一个合理的建议,然后自己考量一下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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