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已经设定抵押 房管局可否依据法院执行通知书将该房屋过户给第三人

1994年,某公司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并实际交付第三人占用、使用;2005年,某公司将该房屋办理至自己名下;2010年,某公司因欠款,法院判令该房屋强制过户给债权人,并强制执行;2011年,债权人将房屋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2012年,该法院判令执行回转,债权人须将该房屋重新过户至某公司名下;2013年另一法院判令某公司将该房屋过户至第三人(1994年的购房人)名下。请问,房管局在接到法院将房屋过户给第三人的协助执行通知后,可否据此将房屋直接过户给第三人?

第1个回答  2014-01-06
尼玛的我操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08
如某公司与银行的担保合同中未约定抵押物转让等情况,抵押物可以被转让,但是,某公司应当通知银行并告知第三人抵押物已经被抵押的情况。某公司未通知银行或者未告知第三人的,转让行为无效。
另外,某公司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银行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银行人约定的另一方提存,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某公司所有,不足部分由某公司清偿。
此案例涉及到执行异议、优先受偿、善意第三人等情况,颇为复杂。
至于房管局,既然法院发通知了,就按法院的办呗,又没啥责任。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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