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国土资源局的单位职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6-04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关于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全开亍国土资源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的政策措施。
(二)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指导、审核县(市、区)、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相关部门规划的审核;实施报省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组织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编制全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地质灾害防治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规划执行情况。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指导全市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行政执法情况;组织实施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和直接调处土地、矿业权属纠纷,查处违法案件,依法组织有关行政复议。
(四)承担全市耕地保护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拟订并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指导和监督土地整治工作;对耕地开发进行检查、验收;组织实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承担报市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市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和登记等工作;指导基准地价调整修订工作;负责市中心城区基准地价调整修和标定地价评测;审核土地评估机构资格,按规定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六)承担节约集约用地资源的责任;组织和指导土地收购储备工作的开展;负责制订土地收购储备计划和收购储备土地的管理办法,筹集和管理土地收购储备资金,代表政府适时收购储备土地;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租赁、转让、交易、作价出资等管理办法;统一管理和监督国土资源资产和市场;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规费的征收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组织实施国土资源资产的清查、核定和处置;制订乡(镇)、村用地管理实施办法,会同农业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报市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的处置。
(七)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权属变更审批登记;规范矿业权市场、协助管理地勘成果、矿产资源储量和地质资料汇编;实施地质矿产勘查行业管理,对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进行初步审核;组织开展矿业秩序的整顿与维护;依法对从事探矿权、采矿权评估机构资格实行监督管理;协助审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八)承担地质环境保护责任;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参与监督和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的勘查和评估;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
(九)承担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宣传、培训责任;组织国家、省、市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宣传、培训;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拟订对外合作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交流和科技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干部培训。
(十)承担土地利用基础数据和信息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依法对测绘市场实施监督和管理;管理市本级土地利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市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绘标志的保护;依法初审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市外组织、个人来宜测绘事宜;依法管理全市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本市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一)依法征收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全市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负责有关资金的预算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规费征收和监督管理;管理和使用财政拨给的各项资金。
(十二)负责涉及国土资源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全市国土.资源系统统的信访工作。
(十三)直接行使对市区国土资源的管理、合理利用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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