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争手段涉及在战争或武装冲突中使用的武器、工具和战术。战争法对这些手段有所规范,以确保战斗的伦理和限制过度破坏。根据国际条约和惯例,被严格禁止的战争手段包括:
此外,虐待俘虏、伤害伤病员、攻击医疗设施和人员等也被明确列为战争法禁止的行为。
军事占领是战争期间一方军队暂时控制敌方领土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维持秩序和保护当地居民,而非永久占领。根据1907年的《陆战法规和习惯章程》和1949年的《日内瓦公约》,军事占领的具体规则有详细规定,以区分于临时性入侵和领土主权问题。
战争法(也称武装冲突法)是关于战争中可接受行为的法律。在除内战以外的情况下,战争法也被视为国际公法(万国法)的一部分。分类 战争法可分为两大类: 战时法,关于战争中可接受行为的法律。 诉诸战争权,关于使用武力的可接受理由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