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危险房屋的鉴定和处理措施是如何规定的?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4

在西安市,对于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第四章专门针对危险房屋的防治管理进行规定。


当房屋出现险情时,无论是所有人还是使用人都有责任采取必要的安全治理措施。遇到重大险情,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以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时排除隐患。


对于经鉴定确认为成片危险房屋的情况,当地政府会将其纳入城市建设规划,制定改造计划,确保公共安全和城市整体规划的和谐进行。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在危险房屋管理中扮演重要角色,他们督促指导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危险房屋进行相应处理。例如:



    如果经过治理后房屋还能短期使用,可观察使用,但必须密切关注其安全状况。
    若治理后危险消除,可以继续使用,但必须按照规定维护。
    对于已无修缮价值但不危及他人和相邻建筑的,应暂停使用,确保周边安全。
    对于整幢危险的房屋,必须立即进行整体拆除,不留安全隐患。

同时,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还着重于白蚁防治,要求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在发现白蚁危害时,务必及时报告给白蚁防治机构,确保房屋结构不受损害。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