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3-29
部分地区禁。依据《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杭州市部分行政区划优化调整有关问题的决定》(2021年3月29日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第六条“新的上城区、拱墅区、余杭区和临平区、钱塘区对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现行地方性法规,暂按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前的规定执行”。《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2条第2款“本市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道路禁止正三轮摩托车、营运人力三轮车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车辆通行”、《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区道路各类摩托车、人力三轮车禁止通行的通知》明确了禁止通行范围是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含下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拱墅区、西湖区(含西湖风景名胜区)和滨江区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