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十七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6-04
一、《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

  1、删去第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

  2、将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的“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广州市义务兵征集优待和退伍安置规定》

  1、将第一条中的“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修改为“《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

  2、将第十九条中的“计划”修改为“发展和改革”。

  3、将第二十五条中的“《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修改为“《广东省征兵工作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4、将第二十八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5、将第三十二条中的“十五日”修改为“六十日”。三、《广州市企业治安保卫条例》

  1、删去第二十七条。四、《广州市渔业管理规定》

  1、将第二十六条中的第一个“十五日”修改为“六十日”,第三个“十五日”修改为“三个月”。

  2、将第二十八条中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与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五、《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1、将第十六条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与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六、《广州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1、将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七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将第二十八条中的“由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给与行政处分”修改为“对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3、将第二十九条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七、《广州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

  1、将第四条中的“计划”修改为“发展和改革”。

  2、删去第十六条。八、《广州市教育经费投入与管理条例》

  1、将第六条和第十九条中的“计划”修改为“发展和改革”。

  2、将第十一条中的“免收学费,可以收取杂费,用于补充学校的公用经费”修改为“不收学费、杂费”。

  3、将第十八条中的“计划部门”修改为“发展和改革部门”。九、《广州市涉案物价格鉴定管理条例》

  1、将第三十五条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十、《广州市专利管理条例》

  1、将第一条中的“《广东省专利保护条例》”修改为“《广东省专利条例》”。

  2、将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中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修改为“依法”。十一、《广州市内部审计条例》

  1、删去第七条第一款中的“经审计机关同意,”。十二、《广州市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1、将第十六条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十三、《广州市白云山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

  1、将第三十二条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十四、《广州市统计管理条例》

  1、将第十九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七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

  2、将第二十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七条”。

  3、将第二十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六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三十八条”。十五、《广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

  1、将第三十五条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十六、《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

  1、将第四十七条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修改为“依法”,“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十七、《广州市城镇房地产登记办法》

  1、将第五十七条中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十七件地方性法规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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