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3-02-19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有关建筑业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53号),我厅组织了2018年第十批建筑业行政许可(二级建造师)评审。经审批:全省申报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200人,合格179人、不合格21人;申报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374人,合格349人,不合格25人;申报二级建造师增项注册23人,合格21人,不合格2人;申报二级建造师重新注册5人,合格5人;申请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合格7人,合格5人,不合格2人。
人员名单及审批结果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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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管理】
(一)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为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颁发辖区内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并报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注册管理机构备案。
(三)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2、无犯罪记录;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
4、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