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这个月的12号交的辞职信 我应该上到下个月的11号还是12号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3-10

  11日。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2014年3月12日星期三)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在第31天(因4月12~13日双休日休息,顺延至4月14日星期一)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辞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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