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排他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可否单独起诉商标侵权人?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一般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三类。

但是这3类别合同中的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分别是怎么样的?

比如:在 商标排他许可合同中中,被许可人是否必须和许可人共同起诉商标侵权人?
可否单独起诉商标侵权人?
如果可以,是否必须有许可人的书面弃权申明书?
已经让商标注册人 将许可协议中的权限改为独占许可了。

但是最高法院的规定不是很明确,实务中有争议!

谢谢!

第1个回答  2010-03-31
可单独起诉商标侵权人。
不须许可人的书面弃权申明书
为什么许可人要做书面弃权申明呢。
你告了他还可以去告的
第2个回答  2010-04-07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括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注册商标财产权利的合法继承人等。
在发生注册商标专用权被侵害时,独占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排他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可以和商标注册人共同起诉,也可以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经商标注册人明确授权,可以提起诉讼。
根据上述规定,商标排他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只有在商标注册人不起诉的情况下才可以自行提起诉讼,因此是需要提供商标注册人出具一份申明书的。此举也是为了避免因侵权赔偿问题而引发的商标注册人和许可人之间的纠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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