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一般许可、排他许可和独占许可三类。但是这3类别合同中的被许可人的诉讼地位分别是怎么样的?比如:在 商标排他许可合同中中,被许可人是否必须和许可人共同起诉商标侵权人? 可否单独起诉商标侵权人? 如果可以,是否必须有许可人的书面弃权申明书?已经让商标注册人 将许可协议中的权限改为独占许可了。但是最高法院的规定不是很明确,实务中有争议!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