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房付了定金,打了定金收条,但上面没写双倍赔偿,之后签了买卖合同,但没有付房款,因为约好了三个月之后再付。买卖合同上没有说明定金得双倍赔偿,只是说卖方或买方中途违约,需要支付对方总房款的百分之二十作为违约金。现在业主中途不想卖了,中介说对方除了需要支付总房款的百分之二十之外,还要双倍赔偿定金,虽然没写双倍赔偿,但这是约定俗成的规矩,请问,这个说法成立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