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工地上干活,老板把工资发给包工头,包工头把钱花了,我现在拿不到钱怎么为?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10-08
1、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就下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其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因此,你与包工头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你与具有施工资质的建筑企业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2、《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12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结合你反映的情况,如果包工头没有承包资质,总承包公司因没有尽到相应的审查义务,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应当对拖欠的工资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因此,你可以向工程总承包人所要工资。追问

我做的是私人房,房子是主人包给包工头,是不是问房主要呢?

追答

这种情况下,只能包工头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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