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办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详情请咨询:南京业桥社会保险服务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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