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死后,儿子和女儿应该怎样分割安臧费。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8-01-15
在我们这边的习俗,如果家庭不和谐的,儿子会独占的,都是骨肉至亲,和睦的儿女一般会按三七开,儿子占七、嫁出去的女儿占三,有的家庭是从总抚恤金安葬费中、给嫁出去的女儿三千
第2个回答  2018-01-15
父母生前有病儿女都出钱给看病了,办事也都出钱了,安葬费就应当大家平分,谁没出钱就不给多出钱的多要,没出钱就不给
第3个回答  2018-01-15
父母去世后房产继承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家律网
第4个回答  2018-01-15
按照我们这边的习俗是,老人生前和谁住,谁就得操办的丧事,然后收的礼谁拿,一般都是儿子,嫁出去的女儿一般不参与分的,当然特殊情况除外,比如,儿子不孝顺,生前都是女儿照顾老人,生病都是女儿在出钱等等
第5个回答  2018-01-15
抛去花费,平分追问

所有手续都在儿子手里,他不同意平分怎办。

拿安臧费是不是儿子,女儿,都要到才能拿到。

追答

反正你要是把它看成遗产性质的东西,你们可以起诉,又不是古代,现代不分男女

一、抚恤金、丧葬费不是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和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二、死亡抚恤金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给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的生活补助费,同时具有一定精神抚慰的内容。给付对象是死者近亲属或抚养人,性质是对是对死者近亲属的一种经济方面的帮助或抚慰,是用于优抚和救济死者近亲属,特别是依靠死者生活而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是对死者近亲属精神痛苦的一种抚慰。对于死亡抚恤金的处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并应适当照顾无经济来源的未成年人或丧失劳动能力的直系亲属。

三、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但不足部分不应从抚恤金中扣除,而是与其他继承人或近亲属共同分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同抚恤金一起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抚恤金、丧葬费性质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一样的。死亡赔偿金是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的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收入损失的赔偿而不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3款规定“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从该司法解释的含义可以看出:死者的死亡赔偿金不是给予特定的人的,而是给予一定范围内的对象,或者说是给予符合某一标准的对象。有审判员认为死者死亡赔偿金是给予与死者有血缘关系或者婚姻关系的,并且在死者生前与其共同生活,经济联系和情感关系比较密切的人的一笔补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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