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时候以试用期不合格的理由辞退合法吗?

我与公司签订了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合同时间到期还没有签订正式合同,试用期合同到期一个星期后,突然通知我说试用期不合格让我当天办理离职手续,不合格的理由是“能力能达到岗位需求但其他工作态度不积极主动”,回来后咋个想就觉得心里不舒服,想问问,公司这样做合法吗?

第1个回答  2010-04-20
1.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但是,实践中用人单位很难证明你“不符合录用条件”,因为其无法提供“已告知的录用条件”及“不符合”。
3.所以,你可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要求其承担一个月薪资的劳动补偿。
第2个回答  2010-04-20
你是只签了试用期合同吗?劳动合同的期限是多久呢?如果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也就是说这三个月应该算作正式合同工。你这里提供的信息还不能判断公司是否违法。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第3个回答  2010-04-20
如果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很难的。你去的这家公司肯定不怎么正规。否则很少见到这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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