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助
对于大学生来说,毕业后想要创业无疑有着非常多的优惠补助政策,如今的大学生创业中心,就是专门为大学生创业所提供便捷的,只要是应届毕业生创业,其创业补助的力度还是很大的,比如说免缴半年的房租等等,这对大学生创业来说无疑是减轻了很大的负担。
一、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
1,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补贴政策。
2,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选聘招录优惠政策。
4,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
二、鼓励毕业生到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政策
1,清理影响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
2,取消落户限制。
3,落实就业扶持政策。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
1,鼓励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
2,鼓励困难企业更多保留高校毕业生。
3,鼓励科研项目聘用高校毕业生。
4、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策措施
四项政策鼓励自主创业
1.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
2.提供小额担保贷款。
3.享受职业培训补贴。
4.享受更多公共服务。
五、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援助措施
1.是对困难家庭毕业生,高校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聘时免收报名费和体检费。
2.是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毕业生,各地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活动。
3.是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抓好政策落实。
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一,税收优惠:持人社部门核发《就业创业证》(注明“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创办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利企业,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二,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为10万元。鼓励金融机构参照贷款基础利率,结合风险分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水平,对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础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贴息。
三,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四,享受培训补贴: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内参加创业培训的,根据其获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或就业、创业情况,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大学生政策有以下几种。
1、国家奖学金。
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科(含高职、二学士学位)学生,每年奖励6万人,每年奖励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全日制本科生(包括高职院校和第二学士学位),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全日制本困难全日制本科(含预科、高职、二学士学位)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个学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和住宿费问题。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期利息由国家承担。学生贷款期限为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贷款利率根据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少30个基点。国家助学贷款分为学生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国家助学贷款。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可以咨询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申请学生信用助学贷款,或者咨询大学生资助部门申请国家校园助学贷款。同一学年,有贷款需求的学生只能选择申请一种国家助学贷款。
5、新生入学补贴项目
中西部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以申请入学补助项目,解决入学申请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的短期生活费。学生可以咨询当地县级教育部门。
6、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学费和住宿费等,可以在申请入学时通过高中开设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资助部门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困难,并采取不同措施进行资助。
7、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事业收入资金、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设立奖学金、补助金、困难补助金、伙食补助金、无息贷款、学费减免等补助项目,实施校内补助。
8,服兵役大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相应征兵义务兵役,招收士官,退休后复学或入学的大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学费减免。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补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取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前产生的利息,下同)执行;复学或新生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校实际收取。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和学费减免标准,本专科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标部分不予补偿、补偿或减免。
9、贷款补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中央大学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工作3年以上(含3年)的,每年补偿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不超过8000元。地方大学毕业生学费补偿贷款补偿由各地参照中央政策制定。
10,中西部不发达地区师范生公费教育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南大学六所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的公费师范生,以及中西部不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以下简称优秀教师计划)的师范生,在校期间无需支付学费、住宿费,也可获得生活费补贴。优秀的非师范专业学生,有兴趣从教,符合条件的,可在入学两年内转入公费师范专业,高校可退还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部分省份还实施了地方师范公费教育政策,中西部地方师范院校也进行了地方师范培训。申请上述地区师范专业的学生可以咨询相关院校。
一.奖励政策
国内的普通高校都有资助政策,包括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在大学期间,这些政策不仅可以减轻大学生经济的压力,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大学生的学习动力,为国家培养人才。
二.就业政策
现如今,大学生的数量越来越多,国家越发重视大学生的就业问题,为此推出了许多的优惠政策。
1、各级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创造工作条件,在艰苦地区工作 2 年或 2 年以上者,报考研究生的,应优先予以推荐、录取;报考党政机关和应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
2、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 3、对企业跨地区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取消落户限制。
4、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 1 年内免交登记类和管理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5、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户口和人事档案手续提供便利。对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本人要求户口和人事档案保留在学校的,按规定保留两年。本人落实工作单位后,公安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6、毕业半年以上未能就业并要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持学校证明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城市或县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对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条件的城市、社区可组织其参加临时性的社会工作、社会公益活动,或到用人单位见习,给予一定报酬。对于因患病等原因短期无法工作并确无生活来源者,由民政部门参照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给予临时救助。
这些政策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的大学生的就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