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含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证书须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 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推迟发放的,经学校出具证明后,可待取得学历学位后再办理聘用手续。
(三)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9月27日以后出生)。
(四)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根据人社部、教育部等7部委《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要求,对2020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即招聘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未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五)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部分招聘全国“双一流”建设高校2020届全日制毕业生(含以上高校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的岗位,高校名单详见附件3。有关高校的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和独立学院毕业生,委托培养、在职培养和定向培养的高校毕业生,不得报考该岗位。
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征得所在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能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应聘。现役军人、失信被执行人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加群交流
群内答疑更及时
关注有礼
关注提问专人解答
线上学习
免费公开课等你来
在线题库
各类考试模拟练习
查
看
更
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