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伊斯兰教刑法作为国家基本法之一,它的司法实施依赖于专门机构,但执行过程中并未形成统一的规范。法的体现主要来自于教法学家们的判例、学说和著作。其核心特征包括:
首先,伊斯兰教刑法强调宗教道德而非司法实践,对同一犯罪行为的定性、量刑和处罚会因不同的教法学派而有所不同。例如,对于酗酒,虽然《古兰经》禁止饮酒,但并未明确刑罚,具体规定根据圣训定为40鞭刑,后来增至80鞭。关于酗酒罪的认定,马立克学派和罕百里学派认为饮用烈性酒即为酗酒,而哈乃斐学派则认为只有大量饮用且导致神智不清时才构成犯罪。
其次,伊斯兰教刑法注重教育和挽救,倾向于教育犯人改过自新,而非轻易给予刑罚。它以“劝善戒恶”为宗旨,认为刑罚只是辅助手段,只要犯人真心悔改,通常会给予宽大处理。尽管刑法列有不赦之罪,但犯人有机会通过忏悔(即讨白)减轻或免除处罚。如偷盗者若在被起诉前归还赃物,抢劫者未被捕前自首,或叛教者在悔改期内悔过,可能免于固定刑罚。
此外,伊斯兰教刑法在偷盗罪的规定中,虽然有严酷的刖刑,但构成偷盗罪的标准明确,即必须窃取他人有一定价值的财物且被当场抓获。在酗酒罪、通奸罪和叛教罪的认定上,排除了胁迫因素,体现了刑法的灵活性和严肃性并存。
刑事法是关于穆斯林刑事犯罪与刑罚法律规范的统称。伊斯兰教法主要门类之一。系由古代的教法学家们根据《古兰经》和圣训的有关规定制定的宗教道德规范,得到统治者的承认,成为伊斯兰国家制约刑事犯罪的基本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