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取消审批制度,采取备案制。有这样的事吗?

医疗机构取消审批制度,采取备案制。有这样的事吗?

第1个回答  2017-10-13

国家卫生计生委出台《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激发医疗领域投资活力的通知》。

该《通知》推出卫生计生领域十项重点改革举措,包括:

取消养老机构内设诊所的审批,实行备案制;

制定独立设置的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健康体检中心、中小型眼科医院等机构的基本标准及管理规范;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快推进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电子化注册管理改革进程;

进一步简化医疗机构审批程序;

将妇产科医师执业证书与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两证合一”;

进一步提升医疗领域对外开放水平;

探索在国务院批准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内对社会办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实行告知承诺制,省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制定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并加强监管;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全面清理相关文件或规范中存在的各种无谓证明;

推进信息共享和办事承诺制;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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