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扶贫兜底对象条件为:以户为单位,贫困家庭中主要劳动力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纳入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范围。
1.无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家庭
家庭成员主要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或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且无经济收入来源的;或其赡养、抚(扶,下同)养义务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主要劳动力因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等原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义务的家庭。
2.因残重度贫困的家庭
家庭主要劳动力是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特殊困难家庭。
3.因病重度贫困的家庭
家庭主要劳动力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无其他经济来源,年累计自负医疗费用超过其家庭年可支配收入且需继续治疗的家庭。
4.因灾或意外事故造成重度贫困的家庭
因灾害、突发性事件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5.其他原因
因其他不可抗拒原因,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重度贫困家庭。
扩展资料: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首先精准扶贫的对象优先为贫困户,贫困户以符合2015年末农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4000元、家庭成员长期居住破旧泥砖房(茅草房)优先、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长年患重病的农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等原则的前提下按照规定程序申报。
在筛查贫困户的过程中,主要坚持“四看”、“五优先”、“六进”、“七不进”原则。
“四看”即:
一看房;
二看粮;
三看劳力强不强;
四看家中有没有读书郎。
“五优先”即:五保户和低保户优先、无房户和危房户优先、重大疾病和残疾户优先、因病返贫和因灾返贫户优先、因教和因老致贫户优先。
“六进”即:
一是家庭主要劳动力死亡、孩子未成年的农户要进;
三是家庭主要劳动力长期生病、不能从事基本劳动的农户要进;
四是家庭人口有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口的农户要进;
五是住房不避风雨的农户要进;
六是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农户要进。
“七不进”即:
一是近三年内新建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或在城镇购买商品房的农户不能进;
二是子女有赡养能力但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农户不能进;
三是家庭拥有小汽车或大型农机具的农户不能进;
四是直系亲属有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农户不能进;
五是长期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不能进;
六是对举报或质疑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农户不能进;
七是有劳动能力但好吃懒做、打牌赌博导致贫困的农户不能进。
参考资料来源:紫金县人民政府-精准扶贫对象的相关要求
1、看房子、家具等基本生活设施状况。拥有家用轿车、大型农机具、高档家电的,不得识别或慎重识别,房子家具等设施很破旧,这样可以定为精准扶贫的对象。
2、按照标准逐户测算收入和支出,算出人均纯收入数,算支出大帐,找致贫原因,对贫富情况有本明白账。
3、和全村左邻右舍比较生活质量。家庭成员没有财政供养人员、没有担任村干部的,家庭成员没有作为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的,在城镇拥没有门市房、商品房的,这些都是精准扶贫的对象。
4、拟正式推荐为扶贫对象的,必须获得绝大多数村民认可,必须向村民公示、公告。六定:正式确定为扶贫对象的,由村“两委”推荐确定,乡(镇)党委政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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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我国扶贫开发始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通过近30年的不懈努力,取得了举世公认的辉煌成就,但是,长期来贫困居民底数不清、情况不明、针对性不强、扶贫资金和项目指向不准的问题较为突出。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目前全国农村贫困居民8249万人(其中四川为602万人)。
实际远远不止8000万,这个数据是国家统计局根据全国7.40万户农村住户调查样本数据推算出来的。这个数据对于研究贫困居民规模、分析贫困发展趋势不是很科学,但在具体工作中却存在“谁是贫困居民”“贫困原因是什么”“怎么针对性帮扶”“帮扶效果又怎样”等不确定问题。
由于全省乃至全国都没有建立统一的扶贫信息系统,因此对于具体贫困居民、贫困农户的帮扶工作就存在许多盲点,真正的一些贫困农户和贫困居民没有得到帮扶。
精准扶贫的背面是粗放扶贫。长期来,由于贫困居民数据来自抽样调查后的逐级往下分解,扶贫中的低质、低效问题普遍存在。
如:贫困居民底数不清,扶贫对象常由基层干部“推估”(推测估算),扶贫资金“天女散花”,以致“年年扶贫年年贫”;重点县舍不得“脱贫摘帽”,数字弄虚作假,挤占浪费国家扶贫资源;人情扶贫、关系扶贫,造成应扶未扶、扶富不扶穷等社会不公,甚至滋生腐败。
表面上看,粗放扶贫是工作方法存在问题,实质反映的是干部的群众观念和执政理念的大问题,不可小觑。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精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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