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属于结伙斗殴吗?

一晚我和两个朋友在河边玩耍,一些小青年估计最大的也就上高一,他们六人在河边喝酒,有几个人喝多了向我们挑衅,嚷嚷,于是我就喊了几个朋友过来把其中一个人打了(那人喝多了,他的朋友都在场)那人并无大碍最多一些皮外伤,结果那人报了警,过了约一周警察开始去我朋友家调查,当时我朋友并不在家。我想知道这件事情的严重性,我应付什么责任,怎么处理这件事情最好。还有就是那人报警,还能私下和解吗?
如果那人不想和解 我会受到怎么样的处罚!!

第1个回答  2010-08-04
属于故意伤害的行为,如果伤情不是很严重的话,可以协商解决,警察一般也会调解解决的。
第2个回答  2010-08-04
应该私下解决就行 没什么大不了的事 那人报警私下也能和解 这属于民事纠纷
第3个回答  2010-08-04
结伙斗殴和聚众斗殴是一回事。 我国8998年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的聚众斗殴罪是新增设的罪名,源于8989 纠集多人成帮结伙地互相进行殴斗的行为。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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