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阿姨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但是我舅舅在2012年的时候买了一套二手房(县城的房子才15万)
用我阿姨的身份证登记的,也就是把这套房子过户到了我阿姨的名下,
当时我阿姨没有考虑到以后可以申请廉租房,所以接受了这个替代,
我舅舅当时也就是考虑到自己以后还要买新房子,所以将这个房子过户到了我阿姨名下,
(当时是认为反正阿姨是不买房子的)
哪料想到现在,阿姨符合申请廉租房的条件,现在即使把房子从阿姨手上过户到我舅舅名下,
但是买过房子的都是有历史记录的,
政府就会认为,我阿姨是故意把房子卖掉,来申请廉租房,
但实际上我阿姨并不是自己的房子,
我想知道,这种情况,是否可以想政府部门说清楚这个事情,
需要那方面的证据,
现在我阿姨恨死我舅舅了,搞得我阿姨廉租房申请不到,
大家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而且买了2年不到的房子,没有满5年的房子过户费都要1万多,
就怕过户了,花了这么多钱,申请不到廉租房,这1万多有浪费了,
哎,我舅舅现在也很懊恼,如果能申请到保障房, 花这1万多,还是可以花的,
但是就是怕过了户,花了钱,申请不到,
我舅舅说,如果申请不到,就不要过了,哎,呜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