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与俄罗斯于1992年12月18日在北京市签署了关于确立两国关系基本原则的联合声明,其中包含21条正文,主要内容如下:
1. 友好与合作双方确认为友好国家,遵循《联合国宪章》及和平共处五项原则,致力于发展睦邻友好和互利合作关系,按照国际法准则行事。2. 争端解决
双方承诺以和平方式解决所有争端,避免使用武力或威胁,通过对话机制保持沟通与互信。
3. 军事与政治同盟中俄双方不参加针对对方的军事政治同盟,不与第三方签订损害对方主权和安全利益的条约。
4. 主权与台湾问题俄方确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俄方不会与台湾建立官方关系或往来。
5. 国际合作
两国将在联合国范围内积极协商,重视在联合国安理会内的磋商与合作,尤其在和平与安全等议题上加强双边对话。
6. 霸权主义反对中俄双方承诺不谋求霸权,反对任何形式的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促进亚太地区的和平与繁荣。
7. 不扩散与军备控制双方反对军备竞赛,致力于加强核武器不扩散,承诺不首先使用核武器,也不对无核国家和无核区使用核武器。
8. 边界问题与信任中俄将以现有边界条约为基础,继续谈判未解决的边界地段,裁减边境地区的军事力量,增进信任与保持安宁。
9. 交流与合作
双方将制定交流计划,加强军事交往,提升政治对话,扩大中央和地方层级的交流,以及在其他领域深化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