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有的房产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把它卖了女方该怎样维护自己的主权?

如题所述

您好,根据你的提问,夫妻共有的房产如果在双方并未特殊约定的情况下,应该是登记在两个人名下的,卖夫妻共有房屋财产必须两个人都签字,才能有法律效力。否则该房屋不能过户给买方。如果该房子是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女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房产或者要求男方赔偿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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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1-29
卖夫妻共有房屋财产必须两个人都签字,才能有法律效力。否则该房屋不能过户给买方。如果手续不全,该买卖房屋交易就不合法,女方可去法院起诉。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2个回答  2021-01-29
夫妻共有的房产,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男方把它卖掉有点不可思议。夫妻共有的房产,房产证上应该有你们两个人的名字。应该有你们两个人的名字。双方不到场,是不可能卖掉的。他怎么会一个人把它卖掉呢?如果你确实有证据证明你们的房产是夫妻共有的财产,他现在卖掉了,你可以请求法庭来分割他说的非法所有。
第3个回答  2021-01-29
夫妻共有房产,在女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南方把它卖了,女方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主权?首先,如果是你俩结婚以后共同的财产。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你就可以拿房产证,结婚证去到当地法院起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该是你的财产,你就要把它拿到手。
第4个回答  2021-01-29
首先共有房产是指房产证上有夫妻双方姓名的房产,不是结婚后买的就是夫妻俩人的房产,如果有你名字,在房产证过户时,未经你同意,并且买卖合同无你签字的是无效合同,你可以到房产部门申请房子买卖无效,如果解决不了,可到当地法院申请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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