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招录公务员试用期不合格

如题所述

根据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新录用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一)思想素质较差的。

(二)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

(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较差的。

(四)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的。取消录用第十五条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十六条新录用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录用: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严重失误或者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较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在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报名、考试、体检、考察等环节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三)在参加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

(四)应当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的;(五)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劳动教养的。

(六)有公务员法规定的应予以辞退情形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已经办理录用审批或者备案手续的人员,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录用。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违法乱纪;不遵守单位的规章制度都可以被辞退至于合格标准那就因地制宜了每个单位的考核标准是不一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一百零三条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十二个月。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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