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建筑工程中个人挂靠公司的行为,是如何处罚的?

情形:张三(个人)挂靠李四公司承揽工程进行施工,张三已施工完成。
根据《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第(三)项 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那么对于张三(个人)的违法行为,是违反了哪条法规规定,才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进行处罚?
即对挂靠的个人,适用法条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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