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0-10-14
人治在现代治理理论中的正当性
人治在当代中国颇受诟病, 甚至有老鼠过街人人喊打之势, 主要原因在于古代皇权人治的弊端太明显, 还在于近代西方法治的传入对人治的彻底否定。人治真的一无是处吗?非也!没有人治的正当性就很难说清现实中的很多问题。近来兴起的治理理论是重新审视人治的理论窗口, 本文的用意正在于此。
1、 治理的一般理论
治理的话语中国早已有之, 而且, 古代中国有丰富悠久的治理传统。荀子曰:“明分职, 序事业, 材技官能, 莫不治理, 则公道达而私门塞矣, 公义明而私事息矣。”孔门弟子也说:“吾欲使官府治理, 为之奈何?”。
在西方公共管理领域, 治理的概念是上世纪90年代兴起。全球治理委员会对治理界定:治理是或公或私的个人和机构经营管理相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根据以上界定, 可以大致认为, 治理理论包括三个方面:谁来治理?怎样治理?治理什么?即治理主体、治理方式和治理对象问题。
首先来看治理主体。治理的主体一定是人, 或是他人, 或是自己。面对一定的关切自己的事物, 要么自己动手, 要么借助于他人, 没有第三者了。当然这里的自己包括个人和群体, 个人的事自己处理, 此为个体的自治, 群体的事情群体内部自己处理, 此为群体的自治。关于借他人的治理包括所借的是个人之力和群体之力, 个人的他治就是经常说的人治, 群体的他治也是人治, 这个我们经常忽略。也就是说, 人治包括个人的人治和群体的人治。关于治理主体, 这里不得不说神治, 其实神是人的虚幻反映, 神就是人, 或是自己, 或是他人。
其次是治理规则。治理需要一定的指导, 自治需要思想的支持, 即需要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支持, 三观不是外在的规则, 却是内在的律令, 个体的自治往往就是靠三观来具体指导的。群体的自治既要靠群体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要靠群体的核心价值观, 还要靠群体的道德与法律。找别人帮忙的他治, 他人可以采取思想教育的方式来帮助, 也可依据社会的道德和法律来帮助解决问题。无论如何, 思想、道德与法律是治理的内心律令和外在规范。离开了这些, 帮忙就演变成添乱了, 添乱不是治理, 治理就是要使之有条理。
再次是治理对象。治理的对象首先是人, 直接是人, 间接则是事, 也就是说, 通过对人的治理实现对事的治理。家庭事务需要治理, 公司事务需要治理, 国家事务也需要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