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给我交了劳务报酬所得税,并没有从我工资里扣除,为什么?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0-09-03
按照你的表述,你与单位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单位给你的也不叫工资,而是不含税的劳务费,所以不需要从劳务费中扣除劳务报酬所得税。
第2个回答  2022-06-26
对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8月31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七次修正案以来,对发放工资无论是雇佣方或者派入方对超过费用扣除金额每月额度5000元的,都要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实践中人是在雇佣方签订劳动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这三部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雇佣方必须要为被雇佣者缴纳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这个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七次修正案里对居民纳税人的专项扣除项目(单位是五险一金,个人是三险一金),单位即支付者要从发放工资薪金里代扣的社会保险金和代扣的住房公积金要从居民纳税人的综合所得(涵盖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里扣除,对应发数每月发放额大于5000元,再抵减月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再抵减从应发数中个人为自己负担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后,应该是应纳税所得额小于零,不存在要代扣个人所得税。而对由派入方发放工资薪金的,因此人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在派入方,无法扣减,对月发放工钱超过5000元的,实践中只能扣减个税法的月费用扣除标准5000元后,应纳税所得额是正数,要先履行扣缴义务,就出现要代扣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税,这个只能有此人纳税义务人在次年的3月1日到6月30日的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进行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汇总上年1月1日到12月31日的所有收入,扣减年费用扣除标准60000元,再扣减年专项扣除项目(个人三险一金)金额,算出居民纳税人综合所得(涵盖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年累计应纳税所得额(到这一步可能为负数),对正数再抵减已经累计扣缴入库的个人所得税金额,算出个人所得税的多缴退税少缴补税额,这个会有多缴退税额,要是为负数,就直接将上年全年所扣缴入库的个人所得税金额退给个人。你提到的建筑单位(这个是派入方)人工工资由劳务公司(这个是雇佣方)代发,这个事后雇佣方要与派入方进行人工成本的结算,即要进行转移支付的,对超出月发放金额5000元,因雇佣方要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每月5000元后,还要再扣减此人的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应纳税所得额应该是负数,所以就不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额了。我是这样理解的,你也可以再看其他人是怎么回复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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