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价值的创造股东价值的十条原则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1

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是美国企业的传统。可是在步入新世纪后,安然、世通等一连串大公司会计丑闻的曝光,美国股市的急剧下跌,公众信任度的持续滑坡,都让人们把谴责的对象瞄准了股东价值最大化这个公司治理原则。的确,疯狂追求股东价值带来的一个最大问题就是:公司管理者和投资者过于关注当前业绩,而不投资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时甚至为了短期利益而不择手段,比如做假账。
不过,艾尔弗雷德·拉帕波特认为,并不是股东价值原则对管理层失灵了,而是管理层背叛了这个原则。比如,20世纪90年代,各公司在高管薪酬中引入股票期权,原本是想把管理者和股东的利益联系在一起。但实际上这些免费赠送的期权在设计上有重大缺陷,不仅基本上没有激励管理者采取有利于创造价值的行为,还产生了适得其反的结果。因为股票期权的等待期一般比较短--3到4年,再加上高管们相信短期收益可以刺激股票价格上涨,这就鼓励他们操纵收益,早早地行使期权,并及早将股票套现。也就是说,管理者所服务的还是一己之私而不是股东的长期利益。
研究表明,由于股价反映的是市场对股票的长期看法,要证明公司股价的合理性,管理层就需要保证公司在10年以上的时间里都能产生创造价值的现金流量。换句话说,不管长期股东是多是少,管理层都应该追求长期价值的最大化。关键是,如何让公司切切实实地创造价值。
艾尔弗雷德·拉帕波特根据自己所做的研究和几十年的咨询经验,总结出了10条基本原则来帮助企业创造最大价值。
原则1是:不要操纵收益或者进行收益指导。如果不遵守这头一条原则,那么公司十之八九也不会遵守余下的原则。如果管理者为了抬高短期收益而大耍会计花招,即使收益率低于资本成本也要进行投资,或者放弃可以创造价值的投资机会,那么他们虽然在短期内可尝到甜头,但总有一天他们将无法再满足已经被越抬越高的市场期望,并进而受到市场的严惩。
原则2、3和4指出,公司高管在做战略决策、收购决定和资产取舍决定时,都应以公司预期价值的最大化为判断标准,即使这可能使公司的近期收益降低也在所不惜。当公司面前并没有能够创造价值的可靠投资机会时,公司应该避免把多余现金投入那些看上去不错但实际却有损价值的项目上,比如公司没必要进行有失明智、价格过高的收购。原则5建议的方法是:如果没有好的投资机会,就把现金以红利和回购股票的形式返还给股东。
原则6、7和8为高层、中层和基层管理者的薪酬设计提供了指导方针,提出了折现指数期权计划、折现股权风险期权计划、股东价值增值、领先价值指标等概念,对管理者着眼于长期价值的行为予以奖励。原则9强调高管应和股东承担同等的风险,建议采取的办法是:延长高管行权后所获股票的持有期;在判断某个高管持有的股票数量是否满足最小所有权水平时,将限制性股票剔除在外。原则10敦促公司向投资者披露所有与价值相关的信息,这可以缓解公司管理层对短期收益的沉迷,而且可以降低投资者面临的不确定性,从而有可能降低资本成本和提高股价。
艾尔弗雷德·拉帕波特还注意到有少数类型的公司,如刚起步的高科技公司和严重受到资本限制的公司,它们无法忽视市场对短期业绩的压力。但是大多数公司都可以运用这10条原则来更好地发挥自己创造股东价值的潜力。艾尔弗雷德·拉帕波特将遵守了所有这10条原则的公司称为第十级公司。目前只有沃伦·巴菲特领导下的伯克希尔·哈撒韦公司最接近这一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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