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上班完不成任务扣钱怎么维护合法权益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06-19
如楼上所言,完不成任务是应被扣钱。至于合法权益,那是相对的。当然,如有违反文件规定同时你能够举证,你可以看看《国中关于规范经营行为严禁向职工变相摊派营销任务的通知
》(邮政〔2013〕139号),文件涉及主要内容给你节选如下,自行对照:

明确二条规定。一要规范分配考核,严禁将营销任务与非营销岗位员工个人的固定薪酬(岗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和岗位绩效挂钩考核;二要规范营销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让职工个人垫付资金包销邮政产品。
创新分配机制。要兼顾效率和公平,逐步实行“固定薪酬+岗位绩效+营销(积分)奖励”的分配模式。员工在正常完成本岗位工作且绩效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应足额获得固定薪酬和岗位绩效。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人员,要参考当地劳动力市场价位,合理确定定额标准和计件单价。同时,各单位要探索建立营销积分管理办法,坚持正向激励,量化营销业绩,做到只奖不罚,鼓励员工积极创收,努力实现员工与企业的共同发展。对于专职营销人员,可实行“底薪+提成”的分配模式,科学设置定额标准,合理确定底薪,实行动态考核管理,通过科学的业绩折算和奖励分配办法,充分调动营销人员的积极性。

畅通信息反馈渠道。集团公司将在《中国邮政报》上公布专门的邮箱([email protected])和电话(010-66417000),为基层员工反映问题、提出建议提供通畅的渠道,并明确市场经营部为此类情况的归口管理部门。
严肃追究管理责任。对于严重违反上述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行为,对责任领导要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行政处罚。同时,还要追究上一级主管领导的管理责任。
第2个回答  2015-06-19
工作任务没有完成扣钱很正常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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