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私人培训学校的前台人员,我的职责就是前台招生工作,领导安排我去看托管,结果在外出活动的时候

孩子发生意外,我已陪同孩子以及家长做了手术,全程费用是我自己垫付的,我要求学校报销给我所有费用的时候学校说这是我的全责,不会给我报销全部费用!想问一下这样合理吗?本来我就不是负责看托管班的老师,是学校要求我去的,要我服从学校安排,我服从了学校安排,为什么责任要我承担?那到底责任谁承担?我当时在现场,距离孩子并不远,因为还有很多孩子,我要看着其他的孩子,受伤的孩子由于跑的过猛,导致意外发生!但在游戏之前与游戏当中,我们都提醒孩子要注意安全,不要跑!这件事情到现在,已经过去两个月的时间,学校一直拖着,因为垫付的费用不多,大概三千块,找学校索要说法,学校说是因为我的组织不当造成孩子受伤,我必须承认我有过错,学校最后说只给我报销一半,我认为不合理,不同意,就没有下文了!因为钱不多,如果走诉讼程序的话比较费时间,也比较麻烦,因为三千块钱我觉得好像不值当的,但是现在应该怎么办,如何拿回我垫付的费用?我的合同快也快期满了,所以现在应该怎么办?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4-06
可以要求学校支付相关费用,此行为为公司行为。
第三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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