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04
长春市通过《长春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来规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旨在维护权益、促进健康发展。条例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地产开发,包括基础设施和房屋建设,以及相关项目的转让或销售。

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负责整体监管,其下属机构具体执行日常管理工作,相关部门如发展改革、国土、规划等需协同做好相关管理工作。房地产开发应遵循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注重节约用地、环保和技术创新,建设节能环保建筑。

条例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依法设立并具备相应资质,设立条件包括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证书。企业须在规定时间内备案,提交相关文件。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不合格的将受到相应处罚。开发企业还须定期报告经营情况和项目信息。

房地产开发需遵循规划编制和年度计划,优先保障性住房建设。在项目开发前,需提交详细开发条件意见书,涉及资质要求、项目规模和期限等多方面内容。项目资本金制度是保障项目资金安全的规定,开发企业需提交相关文件申请资本金审验。

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管严格执行,竣工验收前需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以保障房屋质量。供水、供电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有明确责任方。新建住宅小区需提交多项备案材料,公示相关信息。

条例还规定了房地产转让条件和销售程序,违规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同时,政府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也将受到相应惩处。该条例自2011年起实施,替代了2004年的旧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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