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4-08-04
明年2023年,转业比例预计将恢复到总人数的3%,略高于去年。军龄未满10年的军人将不再接受安置,而是采取买断方式退役,通常补偿为每年4-7万元加上服役津贴和6个月的工资。对于军龄满10年但未满16年的军人,将发放退役金,前10年每年2-3万元,之后每年4-5万元,并解决住房问题。军龄满16年的可以选择自主择业(退役金有所增加,每月发放相当于原工资百分比的退役金,并解决住房和医疗问题),或者选择计划安置(参加公务员考试,立功者加分,分数低者自主择业)。中级以上士官达到退役条件者,年满55周岁或服现役满30年的,可作退休安置。地方大学入伍期间算作军龄。
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一般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相应职务等级的标准,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及其他福利,均按国家规定执行。如果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的军队职务等级,可享受相对应的退休待遇。但这一规定不适用于受降级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企业的规定执行。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政府将按月发放退役金。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去世后,退役金将从下月起停发。
安置地点通常在转业干部原籍或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可选择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具体规定如下:
1. 配偶已随军的,满足一定条件可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2. 父母身边无子女或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可到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3. 未婚的可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4. 满足一定条件之一的,可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或其父母、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夫妇双方同时转业的,可选择任何一方的原籍或入伍地安置,也可选择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而另一方留队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规定了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原则和具体操作办法,体现了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的关怀和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