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长的行政级别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9-08-07
补充回答:
二楼的“KZ菜鸟无敌”向来对行政级别方面的问题都是乱回答的,可以点击“KZ菜鸟无敌”的资料, 查看他关于回答级别问题的答案,很多都是错误的,都没有人采纳他,我已经跟“KZ菜鸟无敌”交流过很多次了,可是他总是不接受别人正确的知识。

行政级别问题我是专长,可以查看我的回答记录!

护士长没有行政级别,只有职称,职称可以享受相应的行政级别的待遇;

科主任,行政科室的科主任是正科级的(如院长办公室 人事处 医务科 离退休工作办公室 计财科 审计室 临床工程科 总务科 基建办公室 保卫科 信息科 采购供应科 )

医院的业务科室没有级别,按照专业职称享受相应的级别的待遇。如( 心血管、呼吸内科 骨科 泌尿外科 妇产科 普儿科 中医科 眼 科 肿瘤、血液内科 消化、肾脏内科 新生儿科 普外一科 普外二科 神经内科 口腔科 急诊科 临床介入诊疗科 心胸外科 检验科 病理科 CT、MRI科 麻醉科 功能检查科 放射科 体检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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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卫生体制你,医生和护士都是没有行政级别的,只有技术职称

医院里只有行政这块是有级别的如院长,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等!

医院业务科室是没有级别的,按照专业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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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护工不属于护士序列。新入职护士若无资格证,只为护理员。护理员身份存在争议,传统概念上是(准)护士,但新的改革方案(北京正在试点)将其区分为二:将来有资格考证者,仅为过渡行业,可视为(准)护士;无资格考证者,因为永远无法成为护士,则只能是专业化的护工。
2、护士的职称等级为: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此职称较少)

3、护士的职务等级为(以特大型医院为例,不代表所有的医疗机构):(病房或病区)护士长、科护士长(也可称某科室总护士长、也可配备副护士长一职)、护理部副主任、护理部主任、护理副院长(按规定应该配备此职,但大多医院都没有,国家已作出硬性规定,2010年五成三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护理副院长。可以兼任护理部主任,或护理部主任兼任院长助理等职,享受副院长待遇,类似于企业的副老总,各医院情况不同)
二级以下医院可以施行两级管理,护理部正副主任可直接管理(科)护士长。有些小规模医疗机构可直接设总护士长,甚至护士长。情况不同,难以统一。

4、若医院为附属教学医院或者临床医学院性质,可有护理教研室。配备主任、副主任等职,可由护理部正副主任、科护士长兼任,也可为单独任命。情况不同,难以统一。

5、护士也可任职督察科、质控科、感染科、输血科等部门负责人,也有任门诊部、住院部、供应室、干保科、社区医疗科等负责人的,主要是根据行政级别任命,专业不是主要的,相同职务也可由其他医、药、技人员担任。

6、教学医院或临床医学院的护士也可兼任医学院或医科大学护理院系的副教授、教授、硕导、博导等教学职务。主要是高年资的护士或护理管理者,兼任职务一般较高,很少听说有兼任讲师、助教之职的,但也不排除这种可能。因为中国太大了,情况很难统一。

7、实习带教老师情况不同。有的医院所有的在职护士均可带教。有的只允许护师以上带教。有的医院不明确带教老师身份,有的医院则身份明确。较规范者大多为医科院校的附属医院或临床医学院,带教工作也有单独记薪的。也有个别医科院校还不如普通挂靠教学医院规范,主要看领导的决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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