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上门女婿可女方要我改名换姓这个怎样办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4-01-09
第十五条 申请姓名变更,须经户口登记机关审核批准。   第十六条 无正当理由,不得变更姓名。   第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一)因血缘关系成立,变更为父姓或者母姓或者父母双方姓氏的;   (二)因收养关系成立,变更为养父姓氏或者养母姓氏的;   (三)因收养关系终止,恢复收养前姓氏的;   (四)因婚姻关系成立,变更为冠以夫姓或者妻姓的;   (五)因婚姻关系终止,恢复婚前姓氏的;   (六)因夫妻一方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生存配偶恢复婚前姓氏的;   (七)因父母再婚,未成年子女变更为继父姓氏或者继母姓氏或者再婚父母双方姓氏的;   (八)因入赘关系成立,男方变更为女方姓氏的;   (九)因入赘关系终止,男方恢复原姓氏的;   (十)公民出家或者出家人还俗,变更为法名或者原姓名的;   (十一)因其他特殊原因的。

根据以上规定直接申请变更即可。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