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土资源厅的办事指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27

省以上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审批
审批对象: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审批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条例》
(三)《湖南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办法》
是否收费:不收费
审批数量:无数量限制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3个工作日
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且有县级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实施的具体意见;
(二)申请项目符合《省以上投资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立项条件》(湘国土资办发[2009]152号)规定的条件;
(三)申请项目经过了省土地综合整治局组织的技术审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受理标准查验申办资料。对申办资料符合标准的即时受理;对申办资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不齐全的要求补正资料。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1、初审
(1)岗位责任人:耕保处经办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进行审查;
②根据申办材料是否符合条件,分别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初步审查意见。不同意的告之申请人,同意的报处室负责人审核。
(3)时限:3个工作日。
2、审核
(1)岗位责任人:耕保处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邀请相关处室进行行政审查;
②根据行政审查意见,分别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审核意见。不同意的告之申请人,同意的报分管厅领导决定。
(3)时限:5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负责人:分管厅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①按照审批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进行审定;
②对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准予许可的意见;对不符合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办结告知
1、岗位负责人:厅政务中心受理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将决定情况告知申请人。
3、时限:2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及投诉电话:厅纪检组、监察室
窗口地点: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
交通到达线路:105、140路公交省政府站下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2:30—5:30或3:00—6:00(夏)
申请人应该提交的全部材料:
1、申请项目技术审查意见;
2、 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立项申请;
3、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审查意见;
4、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摘要书;
5、项目区位置图、大比例尺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 ;
6、万分之一国际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7、可研报告附件等资料;
8、项目涉及村的土地综合整治规划(附图件);
9、县级人民政府关于项目实施的具体意见;
10、县级国土、财政、农业、林业、交通、水利、建设等项目涉及部门及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论证意见;
11、县级财政部门对农业、交通、水利、烟草、建设等部门相关工程的配套资金承诺;
12、产业化经营方案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向书;
13、项目涉及地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项目实施的签字表;
14、县级人民政府房屋拆建方案、拆建资金预算文件(涉及房屋拆迁的),农户同意按县政府房屋拆建方案进行拆建的签字表;
15、土地权属调整初步方案和协议(涉及土地权属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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