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案例有哪些?

我需要一个短的案例故事还要有案例分析,最好还要有此案件违反哪一条法律条文,急需......谢谢!!

第1个回答  2013-07-05
1.【案件】
15岁,他程云(化名)却成了杀人犯,在海口监狱服刑几年了。程云告诉记者他犯罪的原因和经历:
  父母不在身边,孤独让他结识坏朋友。
小学期间,程云一直是学校里勤学苦练的好学生,父母身边听话的好孩子。1996年,他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本地的子弟学校,望子成龙的母亲为了让他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便把他送到邻市的一所重点中学就读。舅舅也在那座城市工作。有舅舅的照顾,他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都较为稳定。但后来,舅舅调到别的地方工作了,留给他的只是两间空荡荡的房子。这是他第一次远离亲人,他既感到小鸟放飞的自由,又初次尝到了孤独的滋味。此时的他,上课时开始不知不觉地分神,去想在家时与亲人朋友们的欢乐。下课回到宿舍,一个人就觉得特别孤独、难过。
程云说,当时,他把整天的空余时间沉迷于电脑室、电影院和各种娱乐场所。这类地方去多了,自然也就结交了一些朋友,而这些朋友的为人处世都是今朝有酒今朝醉。跟他们在一起的时间长了,在好奇心及好胜心的驱使下,他也跟着他们一起吸烟、喝酒、打架了。他整个人全变了,变得无心上学,觉得学习是件辛苦事,既伤神又枯燥无味。加上同学间的相互攀比,花钱也变得大手大脚了。不久,他的成绩直线下降,还成了让学校老师头痛的坏学生。老师多次找他进行开导教育,并将情况反映给家长。父母知道后,也一次次苦口婆心地劝说他,并在各项开支上严格约束他。可当时他满脑子里只有玩,根本不把老师和父母的教育和劝说放在心上,再加上那些朋友三天两头主动请他出去玩,他非但没改,反而在虚荣心的驱使下,千方百计伸手向父母要钱。
为给朋友搞钱,绑架勒索杀死无辜同学。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发现那些朋友是吸毒的,可他并不在意,总觉得自己不吸毒也就无所谓了。当时,每天玩乐的开销对他这个没有经济来源的中学生来说是惊人的,虽然他始终没有和他们一起吸毒,却为了有钱玩乐,在他们的花言巧语下,违心地为他们送货,从此踏上犯罪的第一步。后来,那些朋友因吸毒、贩毒被抓了。程云说,他当时还好心地去看望他们,没想到他们竟翻脸不认人,威胁他如果不尽快拿钱给他们,他们就连他一起揭发,一起坐牢。当时他的脑子一片茫然,他没有钱,可坐牢的恐惧又深深笼罩着他。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想起电影中的一幕,一个可怕的念头产生了:绑架勒索。于是,他学着电影中的黑社会一样,对一名低年级的学生实施绑架。在绑架过程中,由于这名学生下意识的反抗,程云在惊慌失措中杀了这名同学。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程云有期徒刑14年,当时他正准备参加中考,年仅15岁。     

【分析】
年仅15岁的程云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虽然没有判处死刑,但这件案例是一个悲剧,足以让人深思。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的约束力。所有公民,不论职位高低,年龄大小,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法律,无一例外。虽然未成年人受到特殊的保护,但是行为严重者也是要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七条:未成年人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程云这件案例就是如此。是什么原因导致他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关于社会保护,社会环境对未成年人的成长与发展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而社会不良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日益加剧:娱乐场所给任意的未成年人开放,烟,酒也卖给未成年人……另一方面是家庭的关爱和学校的教育不够,导致青少年过早受外界不良风气影响。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而程云就因为备受家庭的孤独,过早沉迷于社会上的娱乐场所,学校对程云的教育不够深刻。家庭,学校,社会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侵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现象。其实,我认为最关键的是,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不够。未成年人处在人生发展中的幼弱时期,生理,心理尚未成熟,缺乏自我保护能力,是个人权益容易受到侵害的集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条: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树立自我保护意识,掌握自我保护本领,是健康成长所必需的。未成年人涉世不深,思想不成熟,认识能力、辨别是非的能力、自我控制能力,抵制各种不良影响的能力不强,一般是在受教唆的情况下或因一时冲动走上犯罪道路。程云为了有钱玩乐,在那些所谓的朋友的花言巧语下,违心地为他们送毒品,从此就踏上犯罪的第一步。

【解析】
我们还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时,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刑法还规定,对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能处于死刑。我们未成年人就不要再以为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法不追究法律责任。而我们应该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这样我们的精神世界就不会空虚了,以坚定的信念去抵制社会上的各种歪风邪气,不同流合污;好好听老师、父母的话,还有是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不要成了以身试法的法盲,经受不起他人的引诱,心存侥幸,去危害社会。普及法律知识,让每一个未成年人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应该成为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监护人最为紧迫的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六条:对未成年人应当加强理想、道德、法制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对于达到义务教育年龄的未成年人,在进行上述教育的同时,应当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家庭,学校,社会,司法等方面都有应负的责任,家庭保护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基础,家庭保护的作用是使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来自家庭方面的侵害,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适宜的家庭环境,别受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影响,也避免青少年盲目攀比,追求高消费;社会保护应为未成年人创建一个和谐美好健康的社会环境,现在,太多的影视作品以及电子出版物过多地追求商业效益,暴力色情充斥其中,对青少年产生了巨大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净化社会风气,创造健康文明的社会环境,彻底根除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土壤,是当务之急;学校作为对未成年人实施教育的机构,对未成年人的培养教育负有重大的责任,要让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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